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马玉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9-05 697阅读 0评论

  9月4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音讯,日前,山东省委第四巡视组原组长马玉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督查委员会查询完结,移交检察机关审查申述。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玉星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马玉星使用职务便当,为别人在项目承包、产权处理等方面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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