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发布《法规规章存案检查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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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法规规章存案检查法令》(以下简称《法令》),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法令》深化遵循党中央关于存案检查作业的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规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法规规章存案法令》进行了修订。

  一是完善立法意图,清晰作业要求。在立法意图中添加“标准法规、规章存案检查作业,进步存案检查才能和质量”的内容。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作为作业要求。一起,将称号由《法规规章存案法令》修改为《法规规章存案检查法令》。

  二是扩展存案规模,标准存案程序。将浦东新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法律规则的组织拟定的规章归入存案规模,清晰其报备主体。精简报备资料数量,对报送电子文本提出要求。清晰法规规章拟定机关弥补或许从头报送存案时限。

  三是清晰存案检查方法和检查期限,完善检查事项。将自动检查、专项检查、与其他机关存案检查作业组织展开联合调研或许联合检查,作为检查方法。清晰自动检查的期限。将是否契合党中央、国务院的严重决议计划布置和国家严重变革方向,规章规则的办法是否契合立法意图和实际情况,添加为检查事项。清晰国务院存案检查作业组织听取定见的方法,要求发挥存案检查专家委员会的效果。

  四是细化法规规章纠错规则。规则当地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冲突的,由国务院存案检查作业组织移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业组织研讨处理;必要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处理。清晰国务院存案检查作业组织能够经过与拟定机关交流、提出书面检查定见等方法对规章进行纠错。

  五是健全存案检查相关准则机制。清晰国务院存案检查作业组织每年向国务院陈述作业情况,加强与其他机关存案检查作业组织的联络和协作合作,加强对当地规章存案检查作业的联络辅导。 【修改: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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