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发布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
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二号
为了庆祝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75周年,盛大赞誉为新中国建造和开展作出出色贡献的勋绩模范人物,宏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依据第十四届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议,颁发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颁发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共和国勋章”。
二、颁发迪尔玛·罗塞芙(女,巴西)“友谊勋章”。
三、颁发王小谟、赵忠贤“公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巴依卡·凯力迪别克(塔吉克族)“公民卫兵”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田华(女)“公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许振超“公民工匠”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晋藩、黄大年“公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路生梅(女)“公民医护作业者”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卓元“经济研究出色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颁发张燮林“体育作业出色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9月13日 【修改:邵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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