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叟30万存款留给老同学 银行拒付出 遗言真伪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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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老先生离世后,年逾九旬的杨老先生手持一张樊老先生名下的30万元储蓄存单前往银行,目的收取这笔被指为遗产的资金。杨老先生宣称,这是旧日大学同窗樊老先生留给他的一份遗产。惋惜的是,银行因无法验证遗言的有效性和背面的具体情况,拒绝了杨老先生的提款恳求。

杨老先生与樊老先生的友谊可追溯至上世纪50年代,两人是大学同学。到了80年代,杨老先生回来上海后,与茕居的樊老先生往来频频,简直成了樊老先生日子中的重要辅佐,包含帮忙处理搬迁、房产生意等事宜。据杨老先生了解,樊老先生并无近亲,仅有的兄弟早年从军并在50年代离世,爸爸妈妈也在六七十年代相继离世,使得樊老先生成为了孤单的白叟。

2016年,樊老先生通过自书遗言方式,决定将余下产业交由杨老先生全权处理。随后几年,樊老先生又数次书面声明,着重杨老先生为其监护人的身份,并在最终一次声明中,要求杨老先生在其离世后处理一切遗物及存款。根据这些文件,杨老先生以为自己有权力提取樊老先生的银行存款并依遗言分配遗产。但是,银行方面以其无法验证遗言真实性为由,拒绝了杨老先生的取款要求。

在法庭上,杨老先生出示了一系列根据,包含遗言、银行存单以及樊老先生的逝世证明等,以证明自己的建议。虽然银行对这些根据的真实性没有贰言,但仍对自书遗言的真伪表明疑虑。法院通过详尽检查,确认了樊老先生生前所立遗言的有效性,其间包含多份不一起刻点的手写遗言,内容均体现出樊老先生志愿的连贯性和明确性,尤其是2019年的遗言,法院以为契合法令规定的自书遗言条件。

鉴于此,法院裁决银行应将樊老先生账户内的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支交给杨老先生,以便杨老先生可以根据遗言进行后续处理。这一判定为这段跨过数十年的友谊画上了法令意义上的句号,一起也保证了逝者遗愿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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