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事例
为进步企业环保遵法认识,对环境违法行为构成震撼,市生态环境局对查处的环境违法典型案子进行通报曝光。
事例一,冠县旺昊轴承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对工人洗手池洗手废水和餐厅冲刷废水未进行搜集及处理,污水溢流到周围的雨水搜集井口中,流向厂区西侧的农灌水沟。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事例二,冠县硕盛轴承有限公司:2024年6月4日,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将厕所冲刷废水和工人洗手池洗手废水,经过下水道汇流到厂区外的雨水搜集井口中,流向工业园区西侧的农灌水沟。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已责令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事例三,聊城市越通钢管有限公司:2024年7月25日,现场查看发现该企业厨卫日子污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经化粪池搜集后用于厂区美化,外排至厂区南侧水沟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昌府分局已依法立案,并责令整改。
下一步,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生态环境法律监管,禁止擅自改变废水排放方法和排放去向。各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增强排污办理职责认识,注重日常环境办理,自动实行环境保护主体职责。
修改:李明 审阅: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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