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调公积金借款购买保证房最低首付份额至15%

09-04 379阅读 0评论

  海口9月2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2日发布音讯,即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证性住宅请求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一致调整为15%。

  据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买保证性住宅最低首付款份额的告诉》(简称《告诉》),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宅公积金支撑购买保证性住宅效果,更好满意居民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

  海南省住宅公积金管理局一起解读该方针:《告诉》所称“保证性住宅”,指归入海南省乡镇住宅保证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证性住宅等。首付款份额履行规范为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证性住宅请求借款,契合该省首套及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为15%。

  与旧有方针相比照,新政放宽了适用目标规模。《告诉》履行后,保证性住宅(不含拆迁安顿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借款履行的最低首付款份额规范,不再限定于首套住宅公积金借款,二套住宅公积金借款相同适用。

  此外,新政还下调最低首付款份额。《告诉》履行后,首套及二套保证性住宅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顿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款份额仍为20%,保持不变。(完) 【修改: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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