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次裁决宣告一对夫妻破产 个人破产清算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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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债款人郭某某、李某某配偶做出了破产宣告,这是该院首例夫妻一起请求个人破产清算的事例。郭某某和李某某自1998年开端在罗湖区运营毛巾批发生意,不幸的是,2009年店肆库房火灾导致约150万元货品丢失,后续的索赔尽力未果,店肆因而歇业。2012年他们测验重启店肆,但运营状况不佳,继续亏本,期间不断向亲朋及金融机构假贷以维系生计和归还宿债,累积负债高达928万余元。

面临沉重的债款压力,郭某某配偶于2024年向法院请求个人破产清算,随后法院受理并指定了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经查询,郭某某无业且健康状况欠佳,李某某虽有退休金但数额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严峻,名下仅有房产成为清算要点。管理人确认了他们的财政窘境事实,未发现有产业搬运或躲避债款的行为,契合个人破产清算的规范。

据此,深圳中院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法令》相关规定,正式宣告郭某某、李某某破产。接下来,他们坐落罗湖区的房产将由管理人接收并经过网络拍卖变现,所得资金将按计划用于归还债款。一起,法院设定了三年的调查期,在此期间,郭某某和李某某需恪守特定行为约束,其超出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将用于债款清偿。调查期满后,二人可请求剩下债款的豁免,终究是否豁免将由法院依法判决。这一进程不只标志着个人破产程序的发动,也意味着郭某某配偶有机会在必定条件下取得财政上的重新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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