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宋宇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09-05 946阅读 0评论

  9月5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音讯,日前,贵州省人大社会建造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宋宇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统辖,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宇峰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述指控:被告人宋宇峰使用担任贵阳医学院院长,贵州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社会建造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修改: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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