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盗播超8万部剧 不合法收取广告费近4亿 被判惩罚严峻惩治

09-09 366阅读 0评论

江苏的张某与孙某使用自己的服务器,选用购买的技术手段绕过了影视著作的保护措施,从正规影视平台上获取了原始播映链接,并在他们自建的APP上供给了这些内容。通过在APP中植入各类广告,两人获利颇丰。直至案发时,他们不合法传达了约8万3千部视听著作,总播映次数达到了惊人的4千亿次,从中不合法收取的广告费用高达3亿9千2百万元。

法院通过审理,确定张某和孙某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且归于一起犯罪行为。判定成果为,张某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元;孙某则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00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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